環發[2004]16號
關于印發《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計委)、環保局(廳)、新疆建設兵團計劃委員會、環保局:
《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業經國務院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關于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對規劃內的項目,國家將區別情況安排資金予以支持。為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現將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深優化研究項目建設方案。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審批要以國家環??偩值炔块T發布的10項技術規范、標準(目錄詳見附件3)以及相應的管理法規、規定和文件(目錄詳見附件4)等為依據。同時,要將《關于有害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以下簡稱《巴塞爾公約》)作為審查項目的參考文獻。要科學論證項目建設規模,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項目的設計任務,確保采用成熟的工藝技術。
二、各地要落實建設用地、配套資金等建設條件,擇優選擇項目法人業主單位。從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項目單位必須具備環保部門頒發的資質許可和相應的資金實力,并通過招投標確定。對安排的中央和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必須明確由國有企業作為國有資本的出資人代表,做到產權清晰,責權明確。要充分利用特許經營權等手段,保證所建設施長期穩定發揮作用,防止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的低水平、無序競爭,;堅決制止重復建設,保證處置設施充分發揮效益。
三、嚴格規劃內項目的審批程序。對省級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級計劃部門(發展改革委部門,下同)會同省級環保局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國家環??偩謱徟?。對地級設區城市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可適當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由省發改委計劃部門會同省級環保局部門審批,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省級環保部門審批。對《規劃》印發前已完成審批程序的項目,未按上述要求審查的,需在原有審批的基礎上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報告,與原有批復文件一并作為向國家申報項目和申請投資補助的依據。對環保系統自身能力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由國家環??偩诌M行初步審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地方在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必須附有地方配套條件落實文件。
由地方負責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各地要將資金申請報告、地方配套條件落實文件、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口設備清單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偩?,由國家環??偩謱椖窟M行技術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國家中央政府投資計劃。
四、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所需設備,必須立足于國內現有條件,優先選用國產適用設備。對需要引進的設備,也應逐步實現國產化。
五、規劃項目的驗收。為保證安全,規劃內項目建成后,經竣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運營。規劃內項目驗收的內容除遵從守一般工程驗收的規定外,驗收中還應重點檢查相應危險廢物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危險廢物收費和產業化機制的建立情況等。省級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環保系統自身能力建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偩纸M織驗收;設區地級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計劃部門、省級環保部門進行驗收。
六、切實落實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收費和及產業化政策。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偩值任宀课蛾P于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74號文件)的要求,落實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政策,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加快危險廢物處置的產業化進程。符合綜合利用條件的處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同時,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證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得到安全、有效處置應收盡收,保證廢物處置設施發揮效益。
附件
1、國務院關于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批復(國函[2003]128號)
2、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3、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審查的技術文件目錄
4、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管理法規和文件目錄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主 題 詞: 環保 廢物 設施 規劃 通知
附件2 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doc
附件3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審查的技術文件目錄
1、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環發[2003]206號文件);
2、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環發[2004]15號文件);
3、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環發[2004]15號文件);
4、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3]199號文件);
5、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GB19217-2003);
6、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GB19218-2003)
7、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環??偩?、衛生部環發[2003]188號文件);
8、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
9、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
1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
注: 文中所列標準、技術要求可查閱www.mep.gov.cn和www.es.org.cn.
巴塞爾公約可查閱《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安全處置-巴塞爾公約全書》(北京化工出版社2002年,ISBN7-5025-3756-2/X?165),或查閱下列網址www.basel.int/text/documents.html和www.basel.int/meetings/sbc/workdoc/techdocs.html
附件4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管理法規和文件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3]380號文件)
5、《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2]344號文件)
6、《關于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通知》(國家環??偩汁h發[2003]117號文件)
7、《關于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國家發改委、環??偩值任宀课l改價格[2003]1874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