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調質減量化處理工藝
調質減量化處理工藝以減量化為主要目的,工藝過程主要是將含油污泥加熱至一定溫度,在攪拌下加入調質處理藥劑并反應一定時間后,進入疊螺機(或離心機)進行固液分離,液體(油水混合物)與含油污泥儲存池中的上層液體一并進入油水收集罐;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單位或自行處理處置。
1.1 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
處理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貯存池,污泥提升泵,反應罐(池),加熱爐(導熱油爐、鍋爐等),加藥系統,疊螺機(或離心機),油水混合物收集罐,油水混合物輸送泵,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
廢水自行處置后回注時,應有廢水處理裝置,回注水處理流程為:來水→加藥混合→絮凝沉降(或氣浮)→過濾→清水收集池(罐)→外輸回注。廢水排入外環境時,在上述處理流程基礎上,還應有微生物處理系統。
1.2 處理處置涉及的主要產污環節
廢氣:貯存設施的無組織排放,反應罐受熱后無組織外排的含烴類物質氣體,加熱爐煙氣等。
廢水:油水、固相物質分離產生的油水混合物。
危廢:廢編織袋(HW49)、處理后產生的污泥(HW08)等。
1.3 廢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廢氣:加熱爐廢氣按照環評文件要求,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
廢水:油水混合物送至油田聯合站處理達標后回注(有接收協議、轉移記錄);自行處置時,處理達到油田回注水水質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廢水、污油貯存場所應有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固廢:含油污泥貯存設施、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圍堰(墻);袋裝運送的含油污泥,廢編織袋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有委托協議);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進行后續利用處置(委托處置需有接收協議及轉移聯單)。
風險防范:主要生產設施區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設置圍堰(墻)及廢水導排管網,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同企業生產廢水一并收集處理。
2. 加熱—三相分離工藝
加熱—三相分離工藝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資源化處理的技術之一。工藝過程主要是將含油污泥加入相應處理藥劑并用蒸汽(或者熱水)直接(或者間接)加熱至80-90℃后,再利用三相分離機進行三相分離,回收其中的油;分離出的水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單位或自行處理處置。
2.1 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
處理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貯存設施,污泥提升泵,加藥裝置,反應罐,三相分離機,含油污泥貯存設施,含油廢水收集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熱爐(含導熱油爐、鍋爐等)。
廢水處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處置回注時應有廢水處理裝置(處理流程同調質處理工藝);廢水排入外環境時,在上述處理流程基礎上,還應有微生物處理系統。
2.2 處理處置涉及的主要產污環節
廢氣:貯存設施的無組織排放,反應罐受熱后無組織外排的含烴類物質氣體,加熱爐煙氣等。
廢水:油、水、固相物質分離產生的含油廢水。
危廢:廢編織袋(HW49)、處理后產生的污泥(HW08)等。
2.3 廢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廢氣:加熱爐廢氣按照環評文件要求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
廢水:廢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聯合站處理達標后回注(有接收協議、轉移記錄);自行處置時,處理達到油田回注水水質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廢水、污油貯存場所應有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固廢:含油污泥貯存設施、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油回收罐區域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圍堰(墻);袋裝運送的污泥,廢編織袋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有委托協議);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進行后續利用處置(委托處置需有接收協議及轉移聯單)。
風險防范:主要生產設施區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設置圍堰(墻)及廢水導排管網,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同企業生產廢水一并收集處理。
3. 熱洗—三相分離工藝
熱洗—三相分離工藝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降低含油污泥中的含油率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技術之一。工藝過程主要是在反應罐加入污泥量3-4倍體積的水(含有一定濃度的表面活性劑),再用蒸汽(或者熱水)直接(或者間接)加熱至80-90℃后,將含油污泥用泵提升至三相分離罐,攪拌一定時間(20-30min)后靜置,回收其中的油;分離出的水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單位或自行處理處置。
3.1 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
處理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貯存設施,提升泵,反應罐,加藥系統,三相分離裝置,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廢水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熱爐。
廢水處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處置回注時,應有廢水處理裝置(處理流程同調質處理工藝);廢水排入外環境時,在上述處理流程基礎上,還應有微生物處理系統。
3.2 處理處置涉及的主要產污環節
廢氣:貯存設施的無組織排放,反應罐受熱后無組織外排的含烴類物質氣體,加熱爐煙氣等。
廢水:油、水、固相物質分離產生的含油廢水。
危廢:廢編織袋(HW49)、處理后產生的污泥(HW08)等。
3.3 廢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廢氣:加熱爐廢氣按照環評文件要求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
廢水:廢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聯合站處理達標后回注(有接收協議、轉移記錄);自行處置時,處理達到油田回注水水質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廢水、污油貯存場所應有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固廢:含油污泥貯存設施、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油回收罐區域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圍堰(墻);袋裝運送的含油污泥,廢編織袋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有委托協議);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進行后續利用處置(委托處置需有接收協議及轉移聯單)。
風險防范:主要生產設施區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設置圍堰(墻)及廢水導排管網,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同企業生產廢水一并收集處理。
4. 調質—熱解處理工藝
調質—熱解處理工藝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降低含油污泥中的含油、含水率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技術之一。工藝過程主要是在調質處理——三相分離的基礎上,含水率低于50%的含油污泥送至熱解處理裝置,熱解產生的水、油氣經冷卻后回收;分離出的水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單位或自行處理處置。
4.1 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
處理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貯存設施,泵,調質反應罐,加藥系統,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熱解系統(包括油水冷卻回收系統),廢水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熱爐。
廢水處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處置回注時,應有廢水處理裝置(處理流程同調質處理工藝);廢水排入外環境時,在上述處理流程基礎上,還應有微生物處理系統。
4.2 處理處置涉及的主要產污環節
廢氣:貯存設施的無組織排放,反應罐受熱后無組織外排的含烴類物質氣體,加熱爐煙氣,熱解不凝氣等。
廢水:油,水、固相物質分離產生的含油廢水,含油污泥加熱產生的氣相經冷卻后產生的熱解系統冷凝水。
危廢:廢編織袋(HW49)、處理后產生的污泥(HW08)等。
4.3 廢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廢氣:加熱爐、熱解爐廢氣按照環評文件要求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
廢水:廢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聯合站處理達標后回注(有接收協議、轉移記錄);自行處置時,處理達到油田回注水水質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廢水、污油貯存場所應有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固廢:含油污泥貯存設施、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油回收罐區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圍堰(墻);袋裝運送的含油污泥,廢編織袋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有委托協議);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進行后續利用處置(委托處置需有接收協議及轉移聯單)。
風險防范:主要生產設施區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設置圍堰(墻)及廢水導排管網,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同企業生產廢水一并收集處理。
5. 制備污泥基浮選劑處理工藝
制備污泥基浮選劑處理工藝以含油污泥的完全資源化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資源化處理的技術之一。工藝過程主要是將含油污泥加入相應的物料后,進入研磨機進行研磨至一定粒度,進入產品儲存罐,分裝后作為礦物及煤等的浮選劑使用。
5.1 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
處理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貯存設施,泵,調質處理罐,加藥系統,研磨機,成品罐。
5.2 處理處置涉及的主要產污環節
廢氣:貯存設施的無組織排放,調質罐(池)受熱后外排的含烴類物質氣體,加熱爐煙氣等。
危廢:廢編織袋(HW49)等。
5.3 廢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廢氣:加熱爐廢氣按照環評文件要求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
廢水:廢水處置后回用于生產;廢水、污油貯存場所應有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危廢:廢編織袋(HW49)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有委托協議)。
風險防范:主要生產設施區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設置圍堰(墻)及廢水導排管網,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同企業生產廢水一并收集處理。
6. 焚燒(高溫熱氧化)處理工藝
焚燒(高溫熱氧化)處理工藝以含油污泥無害化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技術之一。工藝過程主要是在調質處理—三相分離的基礎上,含水率低于50%的含油污泥送至焚燒(高溫熱氧化)處理裝置,產生的氣體經凈化后排放;分離出的水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單位或自行處理處置。
6.1 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
處理工藝涉及的主要構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貯存設施,泵,調質處理罐,加藥系統,減量化含油污泥調質處理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設施,焚燒系統,氣體凈化處理系統(包括二燃室、急冷、換熱器、旋風除塵系統、布袋除塵系統、尾氣吸收塔、循環水池等)。
廢水處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處置回注時,應有廢水處理裝置(處理流程調質處理工藝);廢水排入外環境時,在上述處理流程基礎上,還應有微生物處理系統。
6.2 處理處置涉及的主要產污環節
廢氣:貯存設施的無組織排放,焚燒(熱氧化)外排的氣體等。
廢水:油、水、固相物質分離產生的含油廢水。
危廢:廢編織袋(HW49)、處理后產生的污泥(HW08)等。
6.3 廢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廢氣:焚燒廢氣按照環評文件要求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包括二燃室、急冷、旋風除塵系統、布袋除塵系統、尾氣吸收塔等)后達標排放;加熱爐廢氣按照環評文件要求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
廢水:廢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聯合站處理達標后回注(有接收協議、轉移記錄);自行處置時,處理達到油田回注水水質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廢水、污油貯存場所應有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固廢:含油污泥貯存設施、油罐區域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圍堰(墻);袋裝運送的含油污泥,廢編織袋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有委托協議);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進行后續利用處置(委托處置需有接收協議及轉移聯單)。
風險防范:主要生產設施區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須做硬化及防滲處理并設置圍堰(墻)及廢水導排管網,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同企業生產廢水一并收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