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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電子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現在電視、電腦、手機琳瑯滿目,發展十分迅速,但淘汰速度也驚人,那大家知不知道被咱們使用過后的電子電器產品被丟棄后是否具有危害性?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還得先從電子廢物概念說起。
1什么是電子廢物?
根據《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一)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者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者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或者設備。
可知,電子廢物不僅包括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電子電氣設備本身,也包括廢棄的零部件、元器件。我們日常生活中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僅僅是電子廢物的一種,或者說主要來源之一。
2電子廢物是危險廢物嘛?
根據《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電子類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電子廢物。包括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的產品或者設備等。
翻開2016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找到如下內容:
可見,目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是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電子電氣設備所包含的一個部件(單元)。
這里有個小插曲:
2008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中對“900-044-49”類廢物描述為“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經拆散、破碎、砸碎后分類收集的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帶來了將“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視作危險廢物的誤解。
那2016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將該條修改為“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解開了這個“誤解”。
因此,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本身并不屬于危險廢物,但在拆解過程中會產生危險廢物。而直接產生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中所列明的零部件類電子廢物,應屬于危險廢物,適用于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電子類危險廢物在管理上也有以下4種豁免情形:
1、家庭源危險廢物
2、采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
3、陰極射線管含鉛玻璃
4、廢棄電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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